环保审批
首页 > 政府事务协办 >  环保审批

办事指南


许可主体: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
受理部门: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呈交材料:详见相关表格内所需文件目录
协办时限:5个工作日内
办事流程:相关资料准备→交于园区服务中心→协助办理→服务中心领取相关证件


咨询电话0755—89312222          中心网址http://lg.tianan-cyb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