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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入伙应备资料和交费标准指引
2008-1-15

 

一、业主(或业主委托人)携带如下资料:

1  入伙通知书;

2  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管理处存档);

3  业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或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

4  招商银行、中国银行或农业银行存折原件和4份复印件(以办理各种费用银行托收手续);

5  委托人须持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人(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6、下载并填写好《业主 (用户)基本情况登记表》;

7、公司房产入伙,经办人须持法人代表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公章办理。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起止时间

备注

1

1-2层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

 6.5/平方米/

从入伙通知书告知入伙日期起开始计收

入伙时收取头二个月管理费。

2

3-16层标准层物业服务费

5.2/平方米/

从入伙通知书告知入伙日期起开始计收。

入伙时收取头二个月管理费。

  3

本体维修基金

0.35/平方米/

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的第一个月收取(200911)。

将根据政府有效之规定上调或下浮。

 

  4

单元供电费用

1.0064/

在未实行抄表到户前,均由管理处代收。

园区实行抄表到户后,由供电部门与用户签订供电合同由供电部门直接向用户收取。

商铺供电费用

1.0064/

5

供水费用

商业/服务业:3.2/立方米;

在未实行抄表到户前,均由管理处代收。

园区实行抄表到户后,由供水部门与用户签订供水合同由供水部门直接向用户收取。

6

污水处理费

商业/服务业:1.20/立方米;

在未实行抄表到户前,均由管理处代收(按用水量的90%计算)

园区实行抄表到户后,由供水部门与用户签订供水合同由供水部门直接向用户收取。

7

垃圾处理费

0.27/立方米

在未实行抄表到户前,均由管理处代收(按用水量的90%计算)

园区实行抄表到户后,由供水部门与用户签订供水合同由供水部门直接向用户收取。

8

车位使用费

临时车位200/

固定车位350元/月

在顾客向园区企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之日起

交费依3个月为一个单位,一次性交满一年(12个月)赠送一个月。

 9

有偿服务费

 

 

参照《天安龙岗数码新城管理处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