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或业主委托人)携带如下资料:
1、 入伙通知书;
2、 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管理处存档);
3、 业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或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
4、 招商银行、中国银行或农业银行存折原件和4份复印件(以办理各种费用银行托收手续);
5、 委托人须持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人(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6、下载并填写好《业主 (用户)基本情况登记表》;
7、公司房产入伙,经办人须持法人代表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公章办理。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起止时间
|
备注
|
|
1
|
1-2层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
|
6.5元/平方米/月
|
从入伙通知书告知入伙日期起开始计收。
|
入伙时收取头二个月管理费。
|
|
2
|
3-16层标准层物业服务费
|
5.2元/平方米/月
|
从入伙通知书告知入伙日期起开始计收。
|
入伙时收取头二个月管理费。
|
|
3
|
本体维修基金
|
0.35元/平方米/月
|
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的第一个月收取(2009年1月1日)。
|
将根据政府有效之规定上调或下浮。
|
|
4
|
单元供电费用
|
1.0064元/度
|
在未实行抄表到户前,均由管理处代收。
|
园区实行抄表到户后,由供电部门与用户签订供电合同由供电部门直接向用户收取。
|
|
商铺供电费用
|
1.0064元/度
|
|
5
|
供水费用
|
商业/服务业:3.2元/立方米;
|
在未实行抄表到户前,均由管理处代收。
|
园区实行抄表到户后,由供水部门与用户签订供水合同由供水部门直接向用户收取。
|
|
6
|
污水处理费
|
商业/服务业:1.20元/立方米;
|
在未实行抄表到户前,均由管理处代收(按用水量的90%计算)。
|
园区实行抄表到户后,由供水部门与用户签订供水合同由供水部门直接向用户收取。
|
|
7
|
垃圾处理费
|
0.27元/立方米
|
在未实行抄表到户前,均由管理处代收(按用水量的90%计算)。
|
园区实行抄表到户后,由供水部门与用户签订供水合同由供水部门直接向用户收取。
|
|
8
|
车位使用费
|
临时车位200元/月
固定车位350元/月
|
在顾客向园区企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之日起
|
交费依3个月为一个单位,一次性交满一年(12个月)赠送一个月。
|
|
9
|
有偿服务费
|
|
|
参照《天安龙岗数码新城管理处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