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伙办理     报修申请     搬家手续     用户更名     车位申请     清洁绿化     装修办理     水电申请     费用查询     物品放行     宣传媒介     临时场地申请     网络通讯服务     政府科技资助     服务联系列表    
首页 > 网上办事大厅 > 用户更名
办理更名手续须知
2008-1-15

1、   租赁更名:个人承租方在办理租赁更名入伙时须向管理处提供业主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 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填写《转租更名申请》、《用户情况登记表》,签订“出租物业管理规约”、“委托银行代收款协议书”、“装修管理协议书”、“治安管理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商业经营场所管理规约”等;管理处为顾客办完更名手续后,填好资料整理后存档,并将业主资料输入电脑,向财务开具相关计量单。公司承租方须向管理处提供业主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

 

2、   转让更名:转让后新业主在入伙更名办理时须向管理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填写《转让更名申请》、《住户情况登记表》,签订“管理规约”、“委托银行代收款协议书”、“装修管理协议书”、“治安管理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等,管理处为顾客办理完手续后,填好资料整理后存档,并将业主资料输入电脑,向财务开具相关计量单。

 

3、   普通更名:已办理入伙的业主/用户在物业使用人不变的前提下,有需要更改名称的公司可向管理处提出更名申请,填写《业主(用户)更名申请表》,并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签订“管理规约”、“委托银行代收款协议书”、“装修管理协议书”、“治安管理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等,管理处为顾客办理完手续后,填好资料整理后存档,并将业主资料输入电脑,向财务开具相关计量单。

     特别说明:管理处及财务收费处将会根据业主或租户在管理处所登记的名称制作公司铭牌及开具各项收据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