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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2010)017
关于天安龙岗数码新城一号大厦标准层物业服务费
恢复原收费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天安龙岗数码新城各位业主/用户:
天安龙岗数码新城一号大厦自2008年6月30入伙至今近两年,根据我司与深圳市龙岗天安数码新城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与大厦各位业主/用户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之约定:天安龙岗数码新城一号大厦标准层物业服务费两年优惠期将于2010年6月30日期满。为此,自2010年7月1日起天安龙岗数码新城一号大厦标准层物业服务费将由“现行收费标准”恢复为“原收费标准”(注:由“现行收费标准4.8元/月·m²”恢复为“原收费标准5.2元/月·m²”)。
特此告知。
顺祝
商祺!
深圳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龙岗数码新城分公司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