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园区交通道路安全畅通,车辆管理有序,为园区企业提供良好的停车服务及维护园区良好的交通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1、凡进入园区地下停车场的临时车辆应在停车场岗位领取IC停车卡,凭IC停车卡刷卡进入。
2、园区地下停车场分为固定车位、月租车位和临时车位,固定车位是向园区内企业限量提供(原则为每个单元可申请一个固定车位),月租车位仅限本园区企业或企业员工车辆使用,临时停车位是供非园区车辆停泊使用。
3、停车IC卡分固定车位卡、月租卡和临时卡三种,未办理固定和月租的车辆,由车主主动在智能停车场系统取用临时IC卡后方可进入。
4、车辆驶出园区停车场时车主应凭停车IC卡系统实行刷卡放行,无卡不得放行,固定车位和办理月租的车辆车管员不再收费,临时停放的车辆依据停车场智能系统显示的金额计时缴费。
5、园区地面未设置停车位,所有来园区的车辆应停放地下停车场。
6、园区地下停车场内安装立面标识牌、导向牌和转角镜,地面绿色区域为货车车道,绿色和灰色区域为小车车道,地下停车场最高限高为260cm,出入车辆应按规定的方向行驶,停车场内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15 km/h。
7、停放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应按位停放,不得跨位停放或停在车位线外,办理月租和临时停车的车辆不得停放悬挂有“车牌号码”的固定车位上。
8、车辆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进出口、转角处、非卸货车辆不得停放或占用卸货区域,卸货车辆使用卸货台位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请根据自身货物情况安排合理的装卸人员数量。
9、园区停车场只为车主提供停车位使用,停放车辆内不得放置贵重物品。
10、请车主妥善保管IC停车卡,如有损坏或遗失IC停车卡请及时向管理处申报,并携带单位出具的证明(个人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由管理处相关主管核查证件进行登记,引起经济损失的应由持卡人自行承担,补办及赔偿IC停车卡成本费30元。
11、禁止在园区停车场内洗车和修理车辆等行为,车主应保证车辆没有滴油、漏油的情况,如产生污染地面情况,由车主负责清理和恢复地面原状。
12、停车场收费标准:见附件。
13、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为深圳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岗数码新城分公司。
附件
深圳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安龙岗数码新城分公司
停车场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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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使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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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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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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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维护费(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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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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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物价部门核定的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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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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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租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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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物价部门核定的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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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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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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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物价部门核定的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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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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