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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天安龙岗数码新城备用电源使用管理规定

时间:2009-9-17

为规范天安龙岗数码新城园区备用电源的使用,并明确备用电源的申请、使用审批程序及相关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一、天安龙岗数码新城备用电源的日常使用范围,包括:大厦的消防系统(主要指消防控制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系统以及消防疏散指示及应急通道照明等)、电梯(客、货梯)、大厦楼层及地库等公共区域应急照明、智能安防系统、停车场系统以及生活供水系统。

二、若大厦业主(用户)需使用备用电源,必须提前向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线路设计图纸;并需详细填写用电项目名称、使用范围以及用电负荷总量等相关内容。业主(用户)申请使用备用电的范围,需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并对此提交书面承诺(注:书面承诺留管理处存档)。

三、管理处在接到大厦业主(用户)提出的书面申请后,安排相关专业人员现场查看和核实,并对其申请用电负荷进行核算;在安全用电的前提下,管理处将根据大厦发电设备的额定输出功率,审批业主(用户)所申请的用电负荷量(注:审批意见留存管理处存档)。

四、业主(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备用电源的使用范围进行规范使用,不得用于用途;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请使用备用电源的资格。

五、业主(用户)单元的备用电源应按照管理处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用电容量安装限量开关和计量装置(注:电表)。

六、园区备用电源,只是在市电停电后应急之用,不是正常的供电电源,不具备连续性及稳定性;如因发电机故障及其它不可预见性因素所导致的不能正常供电,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一切后果和风险。如遇火警、水浸及管理处认为的紧急情况时,管理处有权立即停止业主(用户)的备用电源使用,以保障大厦的消防系统正常供电。

七、申请使用备用电源需按以下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具体收费名目及收费标准如下:

1)提供容量收费:300/KW

2)占用公共管井:50/米;

3)设备维护保养费:5000元 ;

4)配电柜开关:2500/个;

5)用电电费:2/kwh

此外,电缆及工程施工由业主(用户)自行解决。

八、审批通过后,业主(用户)须到管理处办理相关的施工手续并缴清相关费用后方可进场施工并使用备用电源。

此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其解释权归深圳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岗数码新城分公司所有。

附:《备用电源使用申请表》

                   天安龙岗数码新城

            备用电源使用申请表

 

使用单位名称:

 

单元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负荷及使用范围说明:

消防主管意见:

物业主管审批意见:

运行主管审批意见:

经理审批意见:

 

申请单位(盖单)                                                审批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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